xx市xx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时间:2019-05-27 热度: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xx市xx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区局国税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在区局正确贯彻执行,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区局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在区局机关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同时,区局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预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区局对机关科室、税务所,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区局也可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廉政预警。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区局重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廉政预警的途径和内容
   第六条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一)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
   (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七条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
   (一)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
   (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行为;
   (四)即将或正在实施大型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行为;
   (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预警的实施
   第九条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区局监察部门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监察部门填制《廉政预警启动表》,经区局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启动;机关纪委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填制《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单位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区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区局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措施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
   第十条

[1] [2] 下一页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用户自行上传或互联网,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kf@hequma.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推荐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