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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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定西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局: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全县食品行业发展,制订全县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县经济局:指导食品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扶优扶强工作。
   三、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师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对学校食堂开展经常性的食堂卫生、食堂食品安全防范检查,增强学校确保食品安全的紧迫感、使命感。
   四、县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履职或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国家公务员,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开展侦察;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县财政局:依照国务院、省、市、县文件及有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七、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的建设,指导农户开展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八、县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学校、机关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把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发放及日常监督检查关;对食物中毒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中毒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参与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九、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加强对食品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会同农业等部门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扶持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上市流通。
   十、西充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好产品出厂检验监督检查关,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健全社区食品加工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管理。
   十一、西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十二、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油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的业务指导。
   十三、县商务局: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搞好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私屠乱宰生猪和加工病死、毒死及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严格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及核发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名优酒的行为。
   十四、县畜牧局:负责畜禽疫病的检疫、防治、畜禽卫生检疫、饲料饲政、兽药药政等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禽饲料监测和质量检测;负责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工作。
   十五、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起草涉及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依法对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法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支持、指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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