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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民主监督,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的内容:(1)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2)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4)村委会成员的实际工作成绩。
3、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地进行;(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4)评议要与干部事的奖惩相结合;(5)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4、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首先村委会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其次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存档。
5、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直至罢免。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应当进行罢免和改选。
6、民主评议小组坚持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墙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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