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1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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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自律12条规定
   (1)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做到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接受或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借用供应商的车辆和其他用具。
   (3)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4)不利用公款在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5)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骗取荣誉、职称等个人利益;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
   (6)不在自己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不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设备维修等生产经营活动。
   (9)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10)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
   (11)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参加业务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12)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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