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决议、决定,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负责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四、负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参观、调查等重要活动的秘书工作和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起草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
六、组织研究人大工作理论、政策;收集并反映基层人大工作情况;负责人大工作的宣传报导。
七、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工资管理、公务接待和信访工作。
八、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办公室秘书科职责
秘书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发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会议通知,以及往来公文的收发办理。
二、负责起草和编发常委会公报、主任会议纪要以及重要活动简报;起草常委会决议、决定、公报、大事记等重要文件和文稿。
三、负责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会务工作和文件、材料的准备、发送以及会议记录、安排记者采访等工作。
四、负责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反馈工作。
五、负责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常委会和办公室印章管理及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七、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调研科职责
调研科在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下负责人大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报导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了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供调查报告。
二、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探讨和宣传报导工作。
三、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工作报告、规章制度等重要文稿。
四、负责收集、整理反映人大工作和活动情况的信息、资料,提供领导参阅。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代表工作科(人事任免科)职责
代表工作科(人事任免科)在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下负责代表工作和有关人事任免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本区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补选工作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查、参观、培训、述职、评议活动的秘书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负责区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征集、调查、整理、拟办以及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四、负责《代表参阅》的编发工作。
五、负责人大代表的登记造册编组以及代表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承办有关人事任免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法制工作科职责
法制工作科在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了解宪法、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在本辖区贯彻实施情况,定期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报告。
二、负责起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报告以及法制宣传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机关法律知识学习。
四、负责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法律咨询和涉案申控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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