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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工商局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工承办、党政分开的原则进行。市工商局办公室是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实行领导分工负责、业务科室归口承办、办公室综合协调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
(二)局领导成员要切实把督促检查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对事关全局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环节要亲自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的事项;市工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需要落实的事项;市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四)各职能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承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落实,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凡由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一般应在5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紧急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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