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化整为零
1963年,米耶发现了一家很有价值的公司。这家公司在美国有多处油田、天然气田和牧场,公司的总部设在巴黎。它的市价每股在40至50美元之间,而实际上这个公司仅石油和天然气就已经达到那个股价了。也就是说,这个股票是一个超值的股票。
米耶马上派威尔去进行调查分析,米耶指示:“如果不达到200%的纯利,就不必考虑。”
威尔调查后发现,利润至少达到197%,而且有可能赚到300%。
于是,米耶邀请巴黎拉察特公司和高达利公司一起合作收购这家公司2/3的股权。收购价每股55元,比市价高出65美元。
米耶调查得十分清楚,这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持有的股票并不多,大部分股票都被法国人和比利时人所持有。所以,米耶就直接写信给这些股票持有人进行收购。
公开收购后的一个月,也就是1963年5月7日,米耶正式宣布已购买了过半数的公司的股权,约值4500万美元。这样,在股东大会上入主新董事会就是必然的了。在开股东大会时,一个公司的代表在主席台发言指出,这家公司的资产过于分散,油田、地产、牧场等等在各地的管理机构太多,行政开支太大。
随后,在纽约的米耶已经在进行“拆散”的工作了。他们取得公司,不是为了经营它,而是要拆散它。米耶把各地的油田、天然气、地产、牧场公开出售,变成现款。把原有公司的人员解散,支付一笔补偿费。结果赚得的纯利润达到了投资的3倍。
是使用化零为整的整合战术还是使用化整为零的拆散战术,是根据是否赢利来确定的。在商言商,只要有钱赚,就要什么方法有利就采用什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