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时间:2019-04-22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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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面 积:

  界止 :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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