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河码头经营场地事宜订立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租用的三堡码头部分场地转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具体位置如下:自码头南面通道水沟北起向北至三层楼前面通道以西九十米,运河南边第一个缆桩起向北九十米到2号桅杆吊机操作台边止,含南北九十米以北三层楼通道以西至运河边留做的8米宽的共用通道。同时,甲方应在租场地分配的房屋中提供8间底层的房间归乙方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缴纳: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期间,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计人民币 万元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计人民币 万元。租金的具体支付方法,参照甲方与×××河码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即:
四、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场地全部交由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的,则由甲方按每天 元支付乙方违约金。
五、鉴于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已与杭州×××河码头就港池以南的全部场地使用订立租赁合同,乙方承诺如届时甲方仍需租用其原使用场地的,按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转租给甲方。
六、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在租赁场地上搭建的建筑物、设备,如遇国家、集体征迁,与甲方无涉,相关的补偿由乙方按其与××××河码头另行签订的协议处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送航运管理处一份,送三堡村一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