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方):
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
一、乙方认购甲方楼宇位置:
1、乙方购买项目栋单元房(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乙方购买项目车位区号(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楼价:
1、乙方认购该物业销售单价为:人民币:元/ .
乙方认购该物业总价合计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在签定本认购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双方约定此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计入购房款中。
三、乙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自本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即年月日以前付清总房款,即人民币元,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甲乙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如乙方未按本认购协议书中第三条所约定的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将该房产另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2、若乙方提出解除本认购协议书或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认购方姓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3、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则甲方需退还乙方定金并按月息两分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认购书必须由乙方亲自签署,如须委托代理人代理,须出具乙方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证费用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买卖手续费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按揭等费用全部由买受方承担。甲方销售所收取的房价中不包括上述公用事业费用。
六、本认购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即生效,凭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解除。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人):
经办人: 乙方代理人:
审核: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