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 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外墙腻子(SY-001)均符合JG/T229-2007《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中建筑外用腻子的性能指标要求。
单价: 元/吨。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第二条 甲方确保此批外墙腻子质量,并提供厂方合格证。甲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提供出库单经乙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付款后方能卸车。该单据作为每批产品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妥善保存。乙方若损坏或丢失无条件按甲方所留票据结算。
第三条 乙方在我公司所供外墙腻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外墙腻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使用的材料,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乙方在材料进场后应妥善处理。由于乙方保存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24~72小时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五条 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外墙腻子的货款。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材料总货款的1%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六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正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
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
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正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