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部分林木出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林木的品种、株数、地点:
水杉 株 立方米。
地点:
二、销售款:
每立方米按 元计价(不含采伐办证费),总价款大写:
三、付款方式: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
四、采伐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十天可砍伐运输。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有义务提供采伐许可证,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境内的采伐运输秩序。
2、乙方:
①应承担采伐办证费、出境、工商等一切税费。 ②在采伐运输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
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乙方对采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③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品种、数量、期限采伐。 ④出现一切矛盾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包括清苗赔偿、树木分成等。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农林水产局存档一份。
2、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