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土地租赁协议

时间:2019-04-20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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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租用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倾倒管理,配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弃土消纳,根据北碚区 及重庆市北碚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土地租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北碚区歇马镇石盘村观音岩组。

  第二条、用地面积

  总面积约 平方米(约 亩),其界线详见双方核定认可的规划红线,该土地为性质为重庆轻轨 建设施工用地,地形为沟壑,需大量填方,目前甲方已完善土地征用手续,权属为甲方。

  第三条:使用期限: 年 ,自 2019 年 12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长使用期限,乙方应在前述使用期限期满之前至少 壹 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四条:租用用途及收益:乙方负责筹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接受轻轨六号线建设弃土消纳倾倒和 城南片区建筑垃圾倾倒。收益按碚府办发[2019]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使用期间,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土层结构及影响轻轨建设, 建筑消纳场投资及设施建设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投资遵循“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土地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在土地使用期间,水、电由乙方自行搭接,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使用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土地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使用,则续签使用协议。如协议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协议后,乙主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土地内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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