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乌鲁木齐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新疆鄯善县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 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 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 25 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 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名称:乌鲁木齐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新医路支行
帐 号:651100861018010051590
电 话:0991-6889012 传真:0991-6889013 邮编:813400
乙方名称: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
地 址:新疆鄯善县火车站镇友好西路南侧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火车站支行
帐 号:108209569279
税 号:652122766810496
电 话:0995-7661027 传真:0995-766103208 邮编:838202
甲 方:乌鲁木齐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 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2019年6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