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甲方将位于 内 亩空地(芦苇地),供给乙方做储煤场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修建及维护,甲方不收场地租金。
二、 租期: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物资安全,乙方对储存煤炭派出专人管理。
三、 乙方煤运到甲方货场后,甲方负责乙方的装卸。乙方付给甲方装卸费,一次性装卸费为 元/吨;二次(倒运)装卸费为 元/吨。
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降低损耗。乙方按每月销售量,25日前给甲方结清当月装卸费用。
四、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房屋、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电装表计量,按量付费。
五、 在乙方正常经营期间内,如甲方对货场进行扩建或者改造,在乙方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相反,若乙方的煤场影响了甲方的施工,则乙方须尊重甲方的意见,对煤场进行改动或改建。
六、 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租用该场地。
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双方均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