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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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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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准
1、甲方将位于祈年-悦城渝北区龙山街道*桦路168好的A栋,建筑面积4665.41平方米,3栋5间门面,建筑面积423.54平方米,4栋5间,建筑面积367.01平方米,6栋6间,建筑面积375.66平方米,7栋,建筑面积1792.54平方米,临广场门面590.7平方米,6栋16套住宅1511.15平方米,地下车库435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整体出租给乙方,由乙方经营、招商、转租。物业管理等费用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2、甲方按公共部分装修,配置必要的水、电、气、电信、网络、电梯等后交付乙方,乙方为了使用或出租需要添置设备、装修、装饰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2、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若甲方收回改出租房屋,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交还房屋给甲方
3、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继续租赁此房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只要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刻终止。
4、 租赁期满60日前,若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的意向或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开始进行重新招租,包括带领未来可能的承租人与乙方约定的时间参观承租房屋,乙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
位置 | 租金单价每月(建筑面积) |
临广场商铺 | 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