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编号:
补充协议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租赁合同 ,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乙方承租广州钢铁交易中心 座 室(自编号: ),承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首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计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场地用途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依约定自行向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乙方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3、本合同签订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季度租金及保证金。保证金不用作支付或抵扣场地租金及其他费用。本合同终止,乙方已交清场地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将租赁场地实际控制权交回甲方且租赁场地没有受到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保证金(不计息)退回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未包括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
4、该场地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约定。
5、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服从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违法经营。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在租赁场地内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化学品及挥发性、异味、腐蚀性、有毒性的物品等物。不得擅自改动承租场地的建筑结构及供水、供电设施。
6、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忽视安全防火、安全用电或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乙双方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在承租场地内,乙方自行保管钱财、货物等并为其办理相关财产保险。失窃意外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在承租场地内,乙方及其雇员不得住宿,不得明火(包括煤气、石油气、煤、柴等)煮食,乙方完全遵守租赁场地的安全管理规定。
8、租赁期间,乙方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设备维修、特殊措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拖欠以上费用达两个月或拖欠租金达一个月,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其他已交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不予退还。
9、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让、分租,也不得将租赁场地实际控制权移交他人。
若与他人互换场地使用或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否则,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 乙方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尤其包括因乙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追索产品责任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及时补充赔偿。
11、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迁出,并结清所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迁出时,双方共同验查交接场地和设备,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拆走一切嵌装在租赁场地结构和墙体内的设施和装修物。甲方对场地内装修不予补偿或退还。
12、若因乙方违约而令本租赁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场地。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出租赁场地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场地使用费外,甲方有权按每天相当于占用期间场地使用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有权会同物业管理处人员进入租赁场地内,将乙方存放在场地内的物品清点拍卖,用以抵偿欠租和其他相关费用,若有剩余则交回给乙方;并有权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允许其他人在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内的公共区域举办展览或商品展销等宣传活动。
14、甲方拥有租赁场地外墙的所有权、使用权。租赁场地的橱窗外立面效果经甲方审核并监督统一规划。
15、租赁期间,甲方如整体转让或分割所有权,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应保证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至租赁期满,如果甲方转让的是不仅包括租赁场地在内的物业整体的,乙方保证放弃对租赁场地的优先购买权。
16、租赁期间,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双方不可预见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变动、政府拆迁、征用、市政规划、城市建设开发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于收到行政通知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日内无条件返还甲方场地,合同即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互不补偿。
17、本补充协议与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叁份。
18、如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有不同规定,则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