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租金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租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交清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在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等特殊原因,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应将剩余租金返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乙方空房,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予返回。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前 天通知甲方是否继租,如不继租,期满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租赁期满,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签字:
乙方(承租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