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室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19-04-19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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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甲方蔡伦路西六栋一层第四间地下室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日期:

  二0       年六月二号     年六月二号

  二、租金:每年交纳租金九千元,提前两个月交。

  三、租金缴纳方式:

  乙方应按时交清当年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且经甲方再三催缴,乙方仍不缴纳租金,甲方将有权利收回地下室使用权,改租他人。

  四、经营期间水电缴纳方法:水电费均由乙方自行向水电公司缴交,且地下室到期后,乙方向水电公司交清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如果地下室无人租均由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及各职能部门应收取的经营性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当。但如房地产税和甲方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同意乙方在租用期间,如果经营不好,需要转让他人转让费由乙方收取,但租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装饰费和其他无理费用。乙方在租用期间如转让地下室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七、爱护公共财产,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任意对房子整体结构进行改动,否则造成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八、甲方提供地下室,其中内装潢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待乙方合同期满,如愿退出,不得随意损坏装修项目。

  九、如乙方经营不善,在本年中途退出,租金应按全年缴纳。

  十、租期已满,乙方应立即搬离,若乙方延期占用地下室,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收回地下室,在回收过程中造成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押金处理方法:待租期已满,乙方遵守合同,已交清租金并且顺利搬离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有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对甲方构成经济损失,押金将不予退还。注:押金与租金完全分开,乙方不得以押金抵销租金。

  十二、乙方在租期满后,甲方出租地下室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以乙方优先。

  十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人力不可抗拒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订日起,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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