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窗口租赁合同

时间:2019-04-1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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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济南米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地 址:山东职业学院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山东职业学院

  为了促进餐厅的发展,将山东职业学院西二楼 号窗口,甲乙双方就山东职业的租赁事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餐厅位于山东职业学院西二楼

  第二条:租赁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按营业额的 %.

  第四条:乙方租赁窗口后,承租期间的水、电、卫生费、管理费等与租赁标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各项服务。

  第五条:乙方租赁窗口后,只能用作餐饮,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经营品种:。所经营品种不得与其他班组甲方品种相同(大锅菜除外)。

  第七条: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物维修、管理由乙方负责费用,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意外损失等人为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过错或租赁期内标的物的损坏、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合同解除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押金不退)

  1、乙方改变租赁用途的。

  2、乙方转租的。

  3、乙方拖欠租金的。

  4、乙方连续3天没正常开展经营的(放假除外)。

  5、乙方违反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6、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涉嫌犯罪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标的物达三天以上的。

  2、甲方有针对乙方的故意侵权行为的。

  第十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物的时间 是月

  设施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开餐前由乙方先支付甲方押金贰万元整,甲方收到押金后应给乙方开具收据作为凭证,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具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为据,否则为越权行为。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甲方电话:

  乙方:

  乙方电话: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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