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伤学生XX县第X中学XX年级XX班XX(十五岁),监护人XXX
乙方:XX县第XX中学XX年级XX班学生XXX,监护人XXX
XXX、XXX两学生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XX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XX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X万X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 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 再由XXX监护人XXX补偿XXX家医药费X仟(¥X000.00)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X仟(¥X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X万X仟(¥XX000.00)元;
3、 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XXX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 XXX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XXX监护督促,XXX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XXX监护人:
乙方XXX监护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