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室租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延川供暖公司3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房室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按年交付,在租期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押金500元,与房租一起交付,退房时,待甲方验收房屋、清算水电等费用后返还;
第四条:房室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转让,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在房室租期内的一切水电、暖气等物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电表基数为 度,水表基数为 吨;
第七条:使用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保证设施完好,交房时损坏部分由乙方承担,以修缮为主,不能修复的按价值现金赔偿或乙方自己购置回复;乙方不能履行设施完好责任,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按当前市场价值扣除破损赔偿费用;
第八条: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第九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租凭。
本合同有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协商完善。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二0一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