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华南国际建材市场商铺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亚湾西区上扬华南国际建材市场C-4栋N17、S17号通间商铺,建筑面积为 90 平方米。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 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每平米35元;
2、租期计算每年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每年分两期缴纳租金,在租期第一个月十天内交纳半年租金,每半年应交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
三、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自用的水、电按实际用量向本市场共识交付,以上费用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付清。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每间缴交押金 叁仟 元作为履行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五、合同约定期满一个月前甲乙双方可协商续期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利。
六、合同租期满后,甲乙双方未能将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在乙方应缴交各项费用已结清之后,甲方在7天内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应限时退还所租赁商铺给甲方。
七、承租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转让门面则应报甲方变更租期合同办理变更手续,乙方不得将商铺私自转让。
2、乙方在本商铺只能经营五金、洁具、陶瓷,不能做非法经营。
3、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卷闸门,如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经甲方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清,另按照卷闸门的造价交纳押金,在合同期并由乙方回复原装后退回此押金。
4、乙方在租赁期如有损坏所租赁的物业设施必须等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市场管理条例,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八、出租房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已交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1) 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及使用性质,擅自转租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擅自在商铺内生活煮饭、砌墙住人、在商铺外晾晒衣服。
2) 逾期未缴交租金、物业管理费达一个月。
3) 严重违反本市场管理条例。
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尽量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并且乙方已缴清保证金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