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租赁协议

时间:2019-04-1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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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意向性协议

  出租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于乙方对其自身产业有扩大再经营的意向,现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并签订本《意向性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采取租赁商铺的方式与甲方合作。

  二、租赁范围:

  甲方提供坐落于 内的部分场地/商铺(具体租赁区位以签定的《场地/商铺租赁合同》的具体位置为准)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 .

  三、租赁期限:

  具体合作期限待双方经过深入沟通,协商后共同确认,并在正式的《场地/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

  四、其它条款:

  1、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具体的合作细节如租赁价格、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租赁期限、装修期、甲乙双方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经双方深入沟通、协商后共同确认,并在正式的《场地/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定,乙方向甲方交纳缔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预定商铺 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在签订《场地/商铺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场地/商铺交付乙方之日起,此缔约金随之转为首期租金。

  3、自本意向性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及调换租赁场地的权利。

  4、自本意向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开园之日,若乙方单方面取消此租赁意向,甲方将无条件无息退还乙方缔约金(具体金额按第二条缔约金为准)若乙方在甲方A区开园之日(具体时间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一个月内不进行实质性洽谈协商租赁预选场地/商铺的细节,甲方不予退还缔约金(具体金额按第二条缔约金为准)

  5、若甲乙双方就场地/商铺的实质性谈判不能达成一致,或甲方单方面取消本租赁意向,甲方将无条件无息退还乙方缔约金(具体金额以第二条为准)

  6、本协议从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缔约金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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