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甲方所出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使用 号汽油(柴油)载人数 (不含司机)车辆开始使用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甲方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止,共计 天,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还车地点均为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按 元/天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需预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乙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
2、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 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
4、 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或其他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要对一切后果全权负责,其中包括对甲方车辆维修的赔偿。
5、 因乙方原因对甲方车辆造成的损坏,需要保险理赔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保险理赔,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甲方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6、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押金不再返还。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 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 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汽油、润滑油等车辆必须的使用消耗费,及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停车等费用。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等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租用的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活动、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 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必须提前3天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8、 合同到期乙方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50-8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9、 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10、 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 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 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 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5、 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 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兰州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时 间:
地 点: 地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