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车位租用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 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租金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圆)乙方在协议签定后以现金方式支付车位租金。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日后实际生成数由乙方按时交付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用期共 年,出租方 年 月 日起将出租车位交付租用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车库:
(1)租用人利用车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租用人私自存放危险、违禁物品,危害甲方车库安全的;
(3)租用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租用人擅自拆改损毁车库结构或改变其用途的。
2.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车库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车库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租用方享有优先权。
2.按协议要求及时交付车库租金、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车位及其相连设备(如电动卷帘闸等)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租用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租用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名盖章) 租用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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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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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