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对外租赁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现将位 房及现有现状的配套设施租赁给乙方用作职工集体宿舍,双方就租赁期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房屋交接单为准。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二、房屋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月每间 元,房间 间,合计月租金 元。 付款方式:乙方收到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于半月内转账给甲方,由乙方承担税费,房租半年一付。
三、水电费用结算
水电费按计量合格的水电表计费。水电费用均由甲方统一代收,乙方应敦促本单位住宿职工每月底结清费用需乙方确认由乙方收集后到甲方财务总部交款。
四、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对所出租房的合法性负责。房屋及设施配置标准按甲方现有现状,以双方现场交接签字为准。
2、承租期内,乙方对室内设施及资产等负有爱护、保养责任:对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偿的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对安排在本公寓入住的本单位职工,负有员工关系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对本单位职工在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负有及时派专人处理的责任。乙方职工在公寓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应配合托管的物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管理和服务,乙方与物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须在签订的物业托管合同中明确。双方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五、因不可抗力如遇地震、洪水、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剩余房租不退: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在承租期间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经甲乙双方确认是由乙方引发的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整改的。
2、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对已交纳的剩余月份房租退还。
3、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遇政府部门规划或甲方房屋出售、转让等原因需终止协议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已交的剩余月份房租退还。
七、 其他事宜
1、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更改约定用途,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协议到期前若双方未能达成续签,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搬出公寓。
3、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办理房屋及设施的承租交接手续。合同终止办理退租交接手续时,应对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及设施负有完好责任,若有缺损须负赔偿和维修责任(乙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员原因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合同经办人:
合同审核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