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租赁合同

时间:2019-04-1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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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青枝4组,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19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19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  :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鉴证单位:  (盖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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