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枣庄市市中区远航未来城小区21号楼1902室。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室内配置(42英寸海信智能云液晶电视、太太乐吸油烟机、爱妻天然气灶、电视橱、茶几、摇杆式升降晾衣架、衣橱、床、床垫、洗衣机及卫生间全套洁具)
三、租金缴纳时间:每季度3600元(含室内物品使用),乙方应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同时一次性缴纳1000元作为押金,今后续租不再交租房押金,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搬出房屋后即返还。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及水电、暖、天然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一切费用。
五、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乙方缴纳续租费用。每次续租后,此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3个月。
六、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损耗,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八、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及时缴纳物业一切费用。
九、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务、公共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全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房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元。
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元。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