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及相关设施 :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从事其他与居住无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已收房租及押金。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可选择)
按月支付,第一月租金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期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
一次性支付,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房押金 元,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后退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政府给予的全部补偿和收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暖气及其他日常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及相关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已收房租及押金。
3、甲方出售房屋,应当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总额的20%)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