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墙体广告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座落于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地址:桂平市 镇 广告位,方位于 ,见附图。
规格:广告规格
第二条 广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三条 广告位租用价格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用费为人民币 元整/年,位于桂平市 镇 广告位,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权属与维护
1、 广告牌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 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
甲方负责喷绘的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经甲、乙双方协定,喷绘安装工程时间由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 费用支付与结算
为保证合同有限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整,正式投入使用后支付余款 元整。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