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墙体租赁协议

时间:2019-04-17 热度: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户外墙体广告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座落于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地址:桂平市 镇 广告位,方位于 ,见附图。

  规格:广告规格

  第二条 广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三条 广告位租用价格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用费为人民币 元整/年,位于桂平市 镇 广告位,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权属与维护

  1、 广告牌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 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

  甲方负责喷绘的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经甲、乙双方协定,喷绘安装工程时间由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 费用支付与结算

  为保证合同有限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整,正式投入使用后支付余款 元整。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用户自行上传或互联网,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kf@hequma.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