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租赁协议书

时间:2019-04-1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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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本饭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饭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饭店将位于 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伍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空调费、电费、水费等日常费用乙方自负。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以下各项:

  1、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2、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商贸区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饭店。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饭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5、可以转租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如非因饭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甲方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市场价格赔偿(其中包括房屋装修桌椅板凳等物品)

  三、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作为租金,另加伍仟元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约则赔偿对方五年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并恢复原状。

  五、合同终止,乙方如在租赁期满前30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六、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甲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2019年9月20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饭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房租,并需赔偿饭店一切有关损失。在承包之日起如食品出现问题法人概不负责任。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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