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泥船及泥驳租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将租用乙方的粤广州工0080号挖泥船和粤信和308泥驳船进行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E1管垫块坑开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特此双方协商确定如下租赁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 租赁方式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为总价包干。
第二条 租赁价格
1.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2. 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第三条 租赁期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计算租赁期。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的支付按租赁期结束和完成结算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对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地。
3.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的租赁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网(平面及高程控制点网),乙方负责根据所提供的控制点网进行测量放样及施工测量控制。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指挥及监督,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队伍、机具、设备以及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6. 乙方要保证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时,保证为该船舶配备满足甲方承包的该工程的每天挖泥作业的人员、锚具、油料等。
7.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19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钢板桩拔桩后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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