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租赁协议

时间:2019-04-1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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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1、乙方为甲方提供 座一辆通勤车,为甲方提供接送职工上下班。 2、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进行全额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车辆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4、乙方并出示车辆相关的证件。(此车辆的驾驶照、证照、牌照、此车辆的全险等证件)经双方确定后将有关的证件复印件由乙方交给甲方留档备查。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天,早( )时间发车,从( )地点到( )地点,晚( )时间发车,从( )地点到( )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金额为( )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乙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乙方需安排有驾驶经验的司机。

  2、乙方为甲方安排的通勤车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员工人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确保甲方员工的安全。

  3、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甲方员工。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4、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5、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6、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取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提供的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核,取保车辆无故障。

  8、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9、甲方如有特殊情况不需用车,提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车辆的安排。

  10、乙方如更换车辆,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11、如乙方想终止合同,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待甲方找到合作伙伴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无特殊情况,乙方每日按时出车,如在合同期内甲方在未知情的情况下乙方终止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 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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