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场地租赁合同

时间:2019-04-1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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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有关租赁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坐落于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建设一横路 ,用地面积3527.3平方米,整栋建筑总计7层(除东部一、二层990平方米建筑面积外),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取得。产权证明书号为(2019)海中法执申诉字第6号。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有关产权证明书的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1.2 本合同所称的“租赁物”均包括附属设施设备及用地面积3527.3平方米,下同。

  1.3 租赁物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二)。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作为教学及其有关的活动使用,乙方经营期间,对租赁物有使用权、转租权。

  三、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共12年,自2019年月 日始至2025年 月 日止。

  3.2 甲方应于2019年 月 日前按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同时甲方给予乙方 2个月的免费装修期(该期限不计收租金)。装修费用由 乙方 承担。

  3.3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可以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

  3.4 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而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双方另签续租合同,其租金数额另行商定。

  四、租金及支付

  4.1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为¥300万元,自第四年始每三年递增10%,具体数额为:2019年月 日—2019年 月 日租金为¥330万元整(大写:叁百叁拾万元整);2019年 月 日—2022年 月日租金为¥363万元整(大写:叁百陆拾叁万元整);2022年 月 日—2025年 月日租金为¥399.3万元整(大写:叁百玖拾玖万叁仟元整)。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转帐(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收款单位名称为:海南腾鹏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为: 帐号为: );

  4.2 乙方应于2019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和押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其后租金应在每个半年度期满前30天之内全额支付;

  4.3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税前金额,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税票,税费则有乙方承担。

  五、保证条款

  5.1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租赁物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也没有设置任何他项权利;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前处理完毕,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事项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2 甲方承担租赁物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税费;

  5.3 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以便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4 甲方保证乙方对租赁物及相应公共区域享有广告位使用权、收益权;

  5.5 甲方保证本合同租赁物水、电的畅通;

  5.6 甲方不得拆迁租赁物,使其使用面积缩小。

  六、维修(含养护,下同)义务和租赁物使用要求

  6.1 乙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定期维修,以保证自身安全使用,并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6.2 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6.3 乙方使用租赁物需要对水、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的,应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租赁物内的消防、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生产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乙方应自行维护及修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按时交纳;

  6.5 乙方在租赁物上的装修、装潢以及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在合同终止返还租赁物时,除可以由乙方直接搬走的以外,其他租赁物附属物不得拆除。

  七、返还租赁物

  7.1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物之日起 五 日内验收完毕并书面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2 甲方应当在验收期内将返还租赁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书面乙方。甲方未在验收期通知的,视为租赁物返还符合约定。

  八、租赁物的转租、交换和出卖、抵押

  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履行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将租赁物转租或与第三人承租的租赁物交换;转租或交换的,其收益归乙方,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保持不变。

  九、合同变更、终止

  9.1 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本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9.2 有下列情形或本合同约定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归责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包括地震、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导致租赁物无法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的;

  (2)乙方因自身发展规模变化,租赁物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经乙方催告后逾期15日内仍未交付的;

  b.租赁物因其自身情况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等原因而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c.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连续超过30天的;

  (4)因政府拆迁、规划调整等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承租时间计算租金并将多收租金返还乙方;

  属于上述第(1)(2)(4)项情形的,除按照实际租赁期间结算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另外,出现(4)项情形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置租赁物补偿事宜。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租赁物未按照约定条件交付时,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15日内修复,逾期未修复完毕的,甲方应按超出的天数折算并减少租金;

  10.1.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内容,需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在五日内仍未支付,每迟延一天,按当期迟延支付金额0.2‰向甲方计算支付滞纳金,但是逾期不得超过30天;

  10.2.2 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及时返还租赁物,逾期30天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日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30日,租赁物内的乙方所有物品归甲方所有;

  10.2.3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在租赁场地修建建筑物,但相应报建等手续及建设费用均应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拆除归甲方所有,不作任何补偿;

  10.2.4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遵章守法,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租金的交纳;

  10.2.5 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6.5约定时,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乙方应缴清所有有关费用,甲方按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10.2.6 租赁物自交付之日起,其安全事项由乙方负责,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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