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女。由于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不和,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同意分居。现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分居达成如下协议:
1、分居时间为二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分居期间,座落于 市 路 号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屋内家具、电器等物,由 方使用。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子/女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费以外的不可预计费用由双方凭据分担。
3、分居期间, 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时间为24小时,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 早上 时到星期 早上 时,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各方产生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5、分居期间,互不履行经济扶助义务及夫妻生活义务。
6、以上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