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履行地点:
承租人(法人)所在地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规格 技术要求 配套设备 租金
备注 准确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单价”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承租方书面确认。租金按**元/月或**元/台班填写。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租金按第 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 承担。
第三条 承租人工作
1、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 日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出租人工作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5、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6、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7、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8、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9、出租人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概不负责。
10、出租人操作手及租赁物造成第三方伤亡及经济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操作手由出租人负责配备,安全管理教育由出租人负责,工资、食宿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
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 负责日常燃油及辅助材料,由 负责日常附属油料、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用,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 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 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 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未交货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处理。(如所揽工程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以集团公司**工程合同段或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下划线部分填写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
承租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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