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合材料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工程进度,乙方需要租用甲方场地进行白灰熟化、砂石料存放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协议如下:
1、 甲方的场地位于县沥青拌合站位于 ,占地 亩,租给乙方使用。
2、 租用时间, 至 .租用期间,
场内外出现的一切由外来因素引起的纠纷和出行道路、周围农田污染等问题,均由甲方协调处理。若运输材料车辆轧坏出行道路,乙方不负责任。如果乙方人员出现意外,事故自负。
3、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的供应完整,并帮助乙方接洽水、电供应方等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应由乙方和水、电的供应方协商,甲方不得干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而且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买进材料的活动。乙方施工完毕撤离时,负责其租赁土地的地表清理,不负责土地复耕,如果甲方提出其他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5、 租赁费用以及付款方式: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的费用共计租 元,分两次结清。签订协议后先支付叁万,待租期到期后再支付剩余价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协议,否则违约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在本协议施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异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担保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