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营业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年租金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方式为按年缴付。
五、该房押金为 元 ,小写: 元。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为经营 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面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拖欠租金累计 个月以上的;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提前收回房屋,如若收回必须经乙方同意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四、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第三方协议,第三方无条件遵守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条款。
十五、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限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 倍的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暖气费、税费等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方租赁的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买房产,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二十、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