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植物租赁合同

时间:2019-04-16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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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 45 元/月/株,

  数量为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 35 元/月/株,数量为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 20 元/月/株,数量为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 8 元/月/株,数量为 18 株; 5. 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 27 元/月,数量为 3 盆;

  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后实价为600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 ;

  第四条 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根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 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

  2. 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 5. 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 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续签条件:

  ?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

  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

  ? 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带有附件一份,为《绿色植物清单》;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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