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就出租复印机设备一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_____复印机___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____年(从___年 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收取乙方复印机押金____元,合同期满后将其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在租赁期间甲方免费负责复印机的维修和保养,所需零配件及耗材都由甲方负责,复印纸张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收费标准:每月最低基本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即可免费复印___张,超出部份每张按____元计算。
四、每月__日为抄表结算日,抄表结算后__日内付款,若乙方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收机器,并从押金中扣除应收租金及第九条所述违约金后,退回余款。
五、在租赁期间复印机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工作时间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乙方不可以召唤甲方之外的其它单位维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私自移机及拆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复印机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遗失复印机,乙方必须赔偿人民币___元整(¥___)给甲方。
七、在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要求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且要求方无条件赔偿500元给对方。
八、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复印机及附件退还给甲方。合同到期后壹个月内,甲、乙双方未提出解约,则视为双方自动延长此合同相同租期,双方不用再签任何合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租期和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复印机到位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后,若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赔偿人民币伍佰元(¥500.00)给对方。
十、本台复印机起始计数器读为: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部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