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借甲方自用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自行车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 在起租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100元或有效证件.并按每小时1.5——3元支付使用费。
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 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的自行车及配件应妥善保管.确保车辆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如造成车辆及配件丢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应骑行熟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租赁时应对自行车刹车和车胎等重要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如发生异常请及时调换。
4、骑行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自行车刹车和车胎等重要部件,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
五、 法律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所租赁车辆及配件损坏,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所租赁车辆及配件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3、在租赁期间引起事故,造成租车人,骑车人,他人的损伤和财物的损害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 补充
1、 乙方看完以上各项协议条款后,同意,请在出租协议中签字确认。
2、 押金数量,起租时间,租金在出租协议上填写。
3、 本协议一式一份,乙方看完后在出租协议中签字确认(乙方可替签多人名单,但一切后果由签字人员负责),由甲方保管。
有关协议的双方争议,首先应有好协商解决。
甲方: 汇友自行车协会
乙方:
年 月 日第 批租车人、押金 元出发时间: 回来时间:
车数 费用:
收费金额: 元 、收费人签字:
顾客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