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店出租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兴义市桔山广场北路2号的彩票店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为互惠互利,诚实守信,达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彩票店现有体彩销售机、福彩销售机各一套,有高频游戏机显示屏一台,以及如饮水机、玻璃柜等设备,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合同结束后,保证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在体彩中心和福彩中心各交有销售保证金伍仟元(¥:5000.00元),共一万元(¥:10000.00元)合同结束时乙方必须保证预交保证金不变,移交给甲方。
三、乙方每月付甲方租金壹仟伍佰元(¥:1500.00元)水、电以及宽带费乙方每月按时自行缴纳。
四、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体彩、福彩销售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且必须坚守岗位,不能擅自关门信业,保证服务热情、礼貌结客。如果因事关门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甲方同意后才可以关门,否则甲方可以按关门一天罚贰佰元(¥:200.00元)处理。
五、本合同期壹年,自2019年元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