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标的: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于万达单身公寓号楼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元),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另行再支付甲方贰仟元整(2000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相关水电及物业费用后,押金不计息全额退还乙方。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进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产权清晰,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六: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自行装修的可拆除部分乙方可以进行拆除。
七: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确实暂不能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一个月。但乙方应支付相应的租金。
八: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房屋交付前的水、电、物业费用由甲方负责,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需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绍兴县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