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厂房 (以下简称厂房)
甲方将自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上安北陈村开发区,占地 415 平方米,厂房 二 层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约 平方。
二:租赁期限: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押金及租金:
1、租厂押金:乙方应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结算,多余无息归还。乙方提前终止承租的押金全部归甲方。
2、租金及交租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个月的2号前付清当月厂租,先付后驻。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厂房交付同时,将厂房租金付给甲方。
四: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
2、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申领相关的证照,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甲方只提供协助,不作任何保证其能否领取到相关的证照。
3、甲方提供完好的厂房及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4、乙方应该注意爱护,不得破坏厂房装修、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应按价赔偿。
5、如乙方需要增加水、电设施,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技工施工,一切费用(材料节人工等)由乙方支付,到期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迁。
6、租赁期间该厂房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卫生、房产税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表:水 度,电 度;工业电 度,电 度,
电 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如不按时付清被停用须重新开通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厂房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作非法用途。
8、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押金不退:
1.乙方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的。
9、乙方承租期内终止合同的,押金不退。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是4,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合同之日将租赁物内杂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交纳保证金,保证到期拆除。
12、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13、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必须在欺瞒日内搬迁完毕。逾期的需要交纳租金每日原租金的3倍。甲方原有的一切固定,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故意损坏的负责修复好,其他的可搬动的属于乙方的设施的,乙方自行搬迁。
14、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5、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6、其他约定事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