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三汇装饰材料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场)一楼营业用房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否则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租赁位 、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三汇装饰材料交易中心第1幢311号营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31.98平方米。乙方在该位 的经营项目为 ,品牌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缴纳时间和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 /月, /年(大写: ) 以后每年租金随行就市。租金缴纳方式为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缴纳金额1%收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承租期内乙方必须承担所在营业用房实际产生的电费和市场根据经营面积大小均摊的公共耗用水电费用及市场管理费。
2、乙方须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求及时办证、纳税、缴费。
3、乙方须购买商铺内公众责任险,并购买商铺内财产保险以确保铺内财产安全。
第六条 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若需对营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市场的《装修管理规定》,应将装修方案书面递交市场经营管理方审查,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以后不在承租该门面,此装修不能拆除,装修费用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2、市场相关的设施、设备,乙方须正确、合理的使用,正常的维修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若因乙方操作使用不当,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营业用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第八条 乙方为承租商铺之当然防火责任人
第九条 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不管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合法终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搬离该营业用房,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合法的措施,强行清场或将财物予以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明确期满后是否续租,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