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就合作代理 一事经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互惠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⑴ 甲方管理的办公用房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其中可用于本合同出租的办公用房面积为 ,现甲方和乙方合作对该项目进行租赁作业,由乙方介绍承租客户承租甲方管理的办公房。
第二条 合作期限
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的确定
⑴ 该办公楼租金基于目前租赁市场的实际水平,经甲方与出租人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⑴ 甲、乙方双方在签定合作协议时,乙方需出示自己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在甲方管理处备档;
⑵ 甲方陪同乙方提供的有诚意承租人到现场看房,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租赁相关事项。
⑶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利益。
⑷ 甲、乙双方有责任协助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齐相关租赁双方的有效证件。
第五条 服务佣金
⑴ 服务佣金应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支付。
⑵ 服务佣金的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如有需要 提供正规的佣金发票。
⑶ 甲方收取 的一个月房屋月租金的 服务佣金,乙方另收取一个月 服务佣金。如遇特殊情况(客户要求佣金打折的),双方各收实际收到的佣金数额分成(甲方 成、乙方 成)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⑴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如有续约需求,应重新签订《租赁合作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⑴ 本协议签订,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本《租赁合作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义务,若有违约行为发生,按照以下条款办理:
⑴ 甲、乙双方未如约支付给对方佣金的,应按延误金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向未收款方支付滞纳金;若累计延误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收款方应按一个月房屋月租金的标准向未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⑵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房屋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⑴ 因本协议甲、乙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 本协议一式二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