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汽车租赁协议(示范文本)
(协议登记040101 号 团队 号 )
甲 方(车 主): 电 话:
乙 方(旅行社): 电 话:
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的线路为:
2、 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用车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夜。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3、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的车型为: 车牌号: 共有正座 个,边座 个。车内空调:有 无
4、 甲方所派司机的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准运证号码: 车辆保险号码:
第二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车车款总额 元。
2、 付款方式:乙方应预付甲方 元,余款 元,余款应在乙方团队返回后 日结清。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因故停止用车,必须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方;
2、 甲方必须保证所用车辆状况良好,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游营运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必须保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第三者险)。当行进途中甲方车辆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正常运行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解决。如在2小时内不能修好车辆,乙方有权更换车辆。
3、 甲方司机必须遵纪守法和高度重视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故障驾车和超员行车,以确保行车和游客人身安全。
4、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保证所派司机服从和配合旅行社导游工作,确保按照乙方要求履行协议。当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司机必须保证旅游行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