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座落、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
出租厂房用途:合法合规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
出租厂房面积:房屋一楼一底280平方米,厂房1030平方米,共计 1310 平方米。
出租厂房质量:钢结构与砖混结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伍年。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月,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租金时乙方支付保证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以后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个半年租金给甲方。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0.5元//平方米/月。
3、甲方和乙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甲方收取乙方合同订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次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乙方人民币 元合同订金。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装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为收取总租金总天数的千分之三计算,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若遇国家或集体租用或征用,房屋补偿归甲方所有,生产补偿归乙方所有,合同终止。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2、乙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3、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l 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2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4、乙方需续租,应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
5、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6、乙方渝期10天不激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作任何补偿。
7、乙方违反租用期内任何约定,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剩余时间的租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房租赁期间,若有工伤意外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只能将房屋作合法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不能作违法违规的生产、加工等,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报案或反映,并视乙方违约。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盖章、签字有效(复印件无效),甲方、乙方双方各存
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补充规定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盖印)
代理人: 代理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