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出租合同

时间:2019-04-16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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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房屋租赁: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地址: 楼号: 具体位置 : 的房屋(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类型 ,出租给乙方作 (请详细的填写使用用途,不要只填写范围,比如商住使用等字样)使用。该房屋(场地)是属于人防工程,在人防工程备案时的用途为:比如车库等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共 年。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房屋(场地)的租金,租金为每年 元,该款项甲方应在每年使用前予以支付,第一笔租金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给甲方;第二笔租金应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2、如乙方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或因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不足一年的,则乙方的租赁期限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租赁天数乘以每日租金,每日租金为: 元。

  3、本合同中的人防管理费(请填写正确的费用名称) 元,该款应由乙方及时向北京市人防办公室缴纳,如因乙方未交纳或乙方迟延交纳该款项,则甲方有权因此提前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的问题处理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之规定;

  4、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乙方无遗留问题后返还,返还该款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利息。如涉及由甲方修缮或拆除等问题,该费用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采取单方面扣除相关的费用的处理方式。

  5、本合同期间,因租赁房屋而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燃气费等由乙方按照本房屋所在小区的定价和实际发生额承担并交纳。乙方拖欠上述水电暖费、物业、燃气等费用的数额合计达到 元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受损、管线不畅、设备损毁等情况时,乙方必须及时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进行修缮,则甲方应向本合同所记载之乙方的地址发送EMS邮件予以督促修缮,该EMS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仍未进行修缮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选择对进行修缮。

  如甲方选择修缮的,则可自行拟定方案,对此进行修缮,修缮的费用,甲方有权选择从乙方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或从乙方的租金中予以扣除,不足的租金,乙方有义务于扣除之日予以补齐。乙方如不及时予以补齐的,则甲方可以自扣除修缮费之仍起,次日开始计算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 ,违约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的问题处理,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之规定;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装电话、有线,或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承租房屋进行改装、装修时,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用时等均应在装修或改动、添加前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安装或装修的,乙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进行装修、拆改、安装等施工前,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手续,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擅自施工,而使甲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

  1、租赁双方如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但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无需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房屋,乙方应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将该租赁房屋中恢复原状,交付给甲方适用:

  (1)擅自将房屋

  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逾期不缴纳供暖和水、电费用的;

  (4)违反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

  (5)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6)因违法、违规或其他问题,被人防、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调查或处罚的;

  (7)违反甲方单方制定的管理规定的、损害业主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按应交纳本期租金的总数额的每日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之规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为每日 .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房屋的,自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甲、乙双方应予以配合,各自拆除各自的财务及设施,由此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或给单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该原因而导致双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实行多退少补,相互应结清该费用。

  第八条 有关租赁房屋的各种手续的办理。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办理的一切手续和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许可手续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如须甲方或产权人盖章的,由乙方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将应当盖章的文件或申请书送交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给予配合盖章。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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